甘南藏族自治州是中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位于中国甘肃省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与黄土高原西部过度地段,是藏、汉文化的交汇带,是黄河、长江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被费孝通先生称之为“青藏高原的窗口”和“藏族现代化的跳板”,并被国家确定为生态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境内草原广阔,海拔2960米,平均气温1.7℃,无霜期短,日照时间时长,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 甘南南与四川阿坝州相连,西南与青海黄南州、果洛州接壤,东部和北部与陇南市、定西市、临夏州毗邻,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0°46′~104°44′,北纬33°06′~36°10′之间。下辖合作和临潭、卓尼、迭部、舟曲、夏河、玛曲、碌曲七县一市,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7万人,藏族占54.2%。甘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评为“西部最具魅力的旅游景区”,被美国最具权威的旅游杂志《视野》、《探险》评为“‘让生命感受自由’的世界50个户外天堂”之一,被《中国国家地理》、《时尚旅游》评为“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被联合国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会、世界华人联合会评为“中国最具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被评为“中国最美旅游胜地”。甘南州地方民族工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水电能源、畜产品加工、建材、采矿冶炼、藏医药、山野珍品等为主的体系。有藏、汉、回、土、蒙等24个民族。州府合作市位于甘肃西南部,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是州委、州政府驻地,也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金融中心。
甘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